珲春市黄金公司香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黄金公司香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吉国土资环发【 2014 】6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省级财政资金70%、地方政府配套资金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吉林省珲春市春化镇,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项目名称:珲春市黄金公司香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JLTXY-[2014]-106-1

第二标段:

项目名称:珲春市黄金公司香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第二标段

项目编号:JLTXY-[2014]-106-2

第三标段:

项目名称:珲春市黄金公司香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JLTXY-[2014]-106-3

2.2招标范围:砂石堆清运工程,覆土工程,植被恢复工程。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工期:2014年11月29日-2016年2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类及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类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施工经验三年。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具有至少一项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业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环资发[2012]167号文要求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 。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3日至 2014年11月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11年-2013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8)外省投标企业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4日13时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

第一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二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第三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珲春市龙源西街2395号

联系人: 伭光宇

电话: 0433-751194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广场财富领域大厦3楼322B室 邮编:132600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8684314859,0431-81946677 传真:0431-8194667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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