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厦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金融大厦项目已 经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2014035号项目备案证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恒诚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金融大厦项目设计;
1.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地处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新城片区A9地块,位于潇湘中路与茶山路相交西北角;
1.3 建设规模:金融大厦项目 用地面积约59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47.5万平方米),容积率≤8.0,建筑密度≤48%,绿地率≥20%,建筑限高
300米 ;1.4 项目投资:金融大厦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40亿元;
1.5 资金来源:自筹;
1.6 设计周期:总周期180日历天。
a.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批后90日历天完成;
b.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审批后90日历天内完成(甲方可根据项目分期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c. 施工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8 招标范围:金融大厦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深化与完善(在现有概念性方案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与施工图阶段限额设计指标预算的编制、为各项专业深化设计单位及专项设计单位提供技术配合并进行图纸审核、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所需的图纸文件及配合工作),具体设计内容包括:
(1)上述各设计阶段内各项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空调通风、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燃气、节能、室外管网、室内外管网综合、智能化系统、钢构件及装饰构架。本次招标不包括二次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夜景泛光照明设计、室外园林景观专业设计、标识设计;
(2)提供总体及单体建筑模型(销售模型除外)、施工图阶段修改调整部分的效果图;
(3)对方案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审核方案设计单位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根据方案设计单位要求提交结构、设备等设计说明及方案报建工作;为二次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夜景泛光照明设计、室外园林景观专业设计、标识设计等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机电等提供技术配合并进行图纸审核工作(包含提供条件图、审核、对审核后的结果签字确认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2.2 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投标人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须同时具有以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
2.3.1 至少1个单体建筑高度大于 200米 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3.2 至少1个商业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3.3 至少1个总建筑面积大于4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在同一项目中,也可为不同的项目。

2.4 项目设计团队要求:
2.4.1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持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建筑工程 相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单体建筑高度大于 200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
2.4.2 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负责人应持有本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有等级划分的,应为壹级);各专业负责人近5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作为项目专业负责人的单体建筑高度大于 200米 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必须包括施工图阶段设计内容);
2.5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6 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设计团队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2.7 类似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审查通过的时间为准。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业绩项目信息在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或设计蓝图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作为类似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投标文件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基本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制定。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 万元整 (¥800,000.00元);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 注明“ 金融大厦项目设计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金融大厦项目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未按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报名方式及时间
5.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
5.2 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21日 9 时00分 起至2014年11月27日 17 时00分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报名咨询电话:18807319292。
5.3 投标人报名后,其拟任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等资格证明材料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变更,否则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基本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4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以下证件、资料除(1)项外,其他证件、资料投标人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高级 职称证书 ;
5 )拟任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 注册建筑师证书;
6 )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7 )拟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8 )拟任暖通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8 )拟任电气专业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9 )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拟任 项目设计团队人员 的社保证明或在编证明( 2014 年5月至2014年10月 );
10 )业绩证明资料。 类似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审查通过的时间为准。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业绩项目信息在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或设计蓝图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作为类似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存档备查,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5.5 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基本资格审查
6.1 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设计团队人员等资格证明资料必须与投标人报名资料一致,否则 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
6.2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基本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基本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6.4 基本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原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3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高级 职称证书 (原件);
5 )拟任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 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
6 )拟任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原件);
7 )拟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原件);
8 )拟任暖通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原件);
8 )拟任电气专业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原件);
9 )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拟任 项目设计团队人员 的社保证明或在编证明( 2014 年5月至2014年10月 ,原件);
10 )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类似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审查通过的时间为准。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业绩项目信息在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或设计蓝图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作为类似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11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2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
13 )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承诺书(需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原件);
注: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2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存档备查,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还须提交1个包含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的U盘,扫描文件须为jpg格式并按文件名称命名,否则 由基本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7.入围方式
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8.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8.1 基本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在基本资格审查现场当即向所有入围的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前期图纸资料等。
8.2 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五日在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 )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发布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2月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9.2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3 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予以公示,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费用
11.1 设计补偿: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11.2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
《湘江新区门户网》 www.csxdq.gov.cn ;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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