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支流小河沿河上游段净月潭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桥段)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长春市伊通河支流小河沿河上游段净月潭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沿桥段)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4-9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支流小河沿河上游段净月潭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14]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荐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01标段,为 长春市伊通河支流小河沿河上游段净月潭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范围:长春市伊通河支流小河沿河上游段来水小河沿桥段 湿地净化处理及 跌水设施建设工程。
2.2 计划工期: 2014 年12月25日 至2015年9月30日,工期280日历天。
2.2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市净月潭园区内 。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3 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7日至 2014年12月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收 取费用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联 系 人:吕善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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