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南溪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南溪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2010】3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2010】35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4120100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金星村7社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司法局业务用房(含法律事务接待用房、法律援助业务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安置帮教业务用房、律师业务用房、公证业务用房、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司法鉴定业务用房、法制及执法监督业务用房、“148”法律服务用房、信访业务用房、资料档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社会志愿者工作用房、网络信息和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085平方米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备案登记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3日23:59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并凭注册帐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技术服务费2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
地 址: 宜宾市南溪区司法局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强
电 话: 0831-332937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金府国际)2-24-6
邮 编: /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028-875602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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