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益发改投【2013 】 357 号、益发改投【 2014 】 25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益阳市银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银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原 益阳市红旗化工厂内 ;
2.3 规 模:公租房、安置房及配套用房建设工程;框剪结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74637.6 ㎡,总投资约 30868.71 万元;
2.4 工期要求: 7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 80 号令;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打桩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基坑支付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本次招标金额约26809.01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74637.6 ㎡;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1 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9 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 [2013]282 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3]282 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 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 09 : 00 (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到账(银行转账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名称的简称:长益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30 ~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其它资料费售价 200 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4 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本人身份证及其交纳至近六个月( 2014 年 7 月~ 2014 年 12 月)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时)、身份证必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中必需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后身份证原件退还。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4261828 。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2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 的 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银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桂部长
电 话:130551099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 号华盛世纪新城 25 栋 201#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007370066 0737-2266185 0731-85135397
传 真:0737 — 2266185
邮 箱:9082105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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