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须公开招标签合同

    民政部昨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今后须公开招标,引入竞争,防止资源垄断;确定服务承接主体后,政府还要与之签订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门槛降低
  
  此外,《意见》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这意味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门槛”降低。今后,不仅仅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在工商注册,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草根”社会组织,也能突破“身份”限制,有资格独立竞争并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近50万个;但据专家估计,实际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约以百万计。
  
  买服务资金应纳入预算
  
  《意见》介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
  
  为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国办要求,各地首先应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的资金增加,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案例
  
  审批和资金到位慢成难题
  
  去年春天,一场“草根”组织帮助“草根”组织的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坊,获得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开课”。这是协作者从数百个项目中竞争获得的。计划通过免费参与的实务模拟“工作坊”,帮助全市的民办社会工作事务所,提高组织管理、项目设计和实际服务的能力。
  
  然而,就是这个支持性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原计划项目周期1年,而审批时间用了半年,最后执行时间又从一年压缩到半年。
  
  从2010年至今,已承担过数个政府购买项目的协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还有,政府资金到位缓慢。比如,一个历时半年的项目到结项时,才能拿到当初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资金。项目运行成本,需社会组织自掏腰包垫付。
  
  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负责人李涛说,政府须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审评机构。审评者,不应只是专家,而应该引入有丰富社会工作体验的实务人士。

联系我们 | 投诉咨询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下载中心 | RSS订阅
主办单位:中国招投标管理协会
版权声明: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建设部建材南楼 邮政编码:100081
Copy©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