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日前,《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办法》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逐步构建更加透明、统一、高效的工程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河南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定标等交易活动信息化和网络化,以及异地评标和远程评标。
  《办法》明确规定,工程建设中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办法》规范了合同备案与监督管理,并提出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办法》要求,建立招标投标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和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每半年统计上报一次招标投标监管情况和出台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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