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5号部长令)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于近期组织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复查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复查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复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如有举报或申述材料,请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举报材料报送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传真:010-65292766;电话:010-65292737。
    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资质复查期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注:企业监理资质复查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附件:2012年第三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评审结果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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