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划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蓝图

      本报讯 记者周琳娜报道 2014年,吉林省将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力求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及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
      为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总体方向,并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购买内容方面,《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具体包括6大类: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养老服务、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建设、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社会管理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类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类事项,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战、绩效评价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事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意见》指出,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在购买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在资金管理方面,《意见》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需要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在绩效管理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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