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县政采工作均衡发展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韩建华报道 2013年,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主任联系市县”制度的有力保障下,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的均衡发展,采购规模稳步增长。
      这是记者近日从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了解到的。据采购办主任王新庄介绍,2013年,该省政府采购规模达445.4亿元,比2012年增加23.3亿元,增长5.5%,采购规模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0.2%。节约资金41.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8.5%。
      其中,省本级采购规模达53.6亿元,比2012年增加15.9亿元,增长42.1%,省本级采购规模连续3年环比增长超过40%;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采购规模总量达251.3亿元,比2012年同期基本持平,占全省采购总规模的56.4%,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分列政府采购规模前三位;90个省直管县采购规模稳中有升,采购总额达140.5亿元,占全省采购总规模的31.5%,采购规模超1亿元的直管县达48个,三河市成为全省首个采购规模超10亿元的县级市。
      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工作方面,2013年,全省各市县积极探索创新,形成诸多卓有成效的举措。如,张家口市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廊坊市制定了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制度;承德市采取“分层控制”措施,探索协议供货与批量采购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定州市强化对公共项目采购前的投资评审管理等。
      据了解,早在2013年年初,该省财政厅下发的《2013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主任联系市县”制度,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管理改革协调发展。全省11个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被分为4个片区,由采购办主任及3名副主任分别负责指导工作,各负责人加强与包片市县的信息沟通,努力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
      实践证明,此举帮助部分市县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一盘棋,有效实现了服务基层、强化联动、共享资源的目标。
      除采购规模稳步增长外,民生类采购社会影响力日益彰显,成为2013年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随着财政资金向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倾斜,该省民生类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城市地铁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等方面,取得积极的社会效益。
      此外,河北省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扶持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采购国货等领域的政策功能。2013年8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破除采购中对中小微企业不合理的门槛限制,同时明确多项优惠措施。据统计,当年全省中小微企业中标金额达371.8亿元,占全省采购总规模的8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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