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贿行为 2年内不许投标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被广州地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暂停该企业在本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务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据悉,《办法》适用于已录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务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管理和监督。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应当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和提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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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企业诚信评价包括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其中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50%,履约评价权重20%。
      根据《办法》,市场行为评价由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场行为评价主体)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区(县级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主体)负责实施。而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履约评价主体)负责实施。
      各项评价主体每季度对施工、监理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评价,对同类企业的评价次数宜一致;每季度的评价工作应当在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完成。
      根据规定,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履约评价均设定基准分100分。诚信评价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在3月、6月、9月和12月四个月的21日计算出相应季度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并从21日起至25日,在本系统首页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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