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精细化管理助政府采购规模增长30%

      本报讯 记者边琛瑶 通讯员周剑波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稳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2013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6.52亿元,同比增长30.45%,节约资金3.8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76%。
      据了解,十堰市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了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去年尝试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成功试水为该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据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采用公开招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运行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项措施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患大病的医疗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此外,采购办通过了解单位的采购需求,针对零散采购物品的具体特点,研究不同级次预算单位同类货物打包招标的采购模式,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记者了解到,在实际工作中,采购办力求做到采购需求突出“通用性”,采购标准突出“一般性”,采购信息突出“广泛性”,供应商入围条件的设置及评标细则的制定突出“合理性”,定期组织集中公开招标,尽可能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采购办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与国库收付局的协调配合,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擅自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办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国库收付局不予拨款,不予核销账目,从而有效抑制了单位擅自采购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集中采购的比例,相应扩大了集中采购规模。
      据悉,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阳光采购”的健康实施,采购办先后制定了《十堰市政府采购协管员管理制度》《十堰市工程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十堰市政府采购协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为充分发挥主管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作用奠定了基础;《十堰市工程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则细化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以及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明确了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和职责,弥补了该市代理机构监管制度空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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