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结合”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结合财政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山东财政改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压减、合并、下放”的思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健全资金、财务、资产等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促进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二是结合部门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结合2014年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明确省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把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同时,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要求,凡属目录确定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特别是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艺创作、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9大类公共服务项目,都安排部分项目和资金进行购买服务试点。为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挂钩、和今后预算安排挂钩。
      三是结合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自2014年起,从省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购买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等,大力支持全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促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时,积极落实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给予减免税,培育发展好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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