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深化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消息,近日,经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28条,拟定了湖北省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争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和公开透明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民生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备,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意见》提出,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2014年,先行放开工业用盐、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意见》特别提到,将深化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完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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