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招投标试点信用建设

  贵州将在部分地区的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招投标环节中,推进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投标人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同时把核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纪录作为试点重要内容。
  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了解到,这项名为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的工作,由贵州省发改、人行、检察、工商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推进,选择在贵州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的遵义市和清镇市开展。这两个市的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在招投标环节中,投标人的信用承诺书和行贿犯罪核查记录将被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必要附件。
  据了解,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列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统一制订,内容包括投标人承诺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非法分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等项内容。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投标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对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接受各级国家机关的联合惩戒。
  核查行贿犯罪记录则要求招标人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的核查,作为评标参考。对此,检察机关应无偿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这一试点工作是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精神为指导,加快推动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效果,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地区、项目、内容、涉信人群范围等,更好地促进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建设,有效防范风险,进一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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