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人机融合互动机制探讨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投标事业进入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新阶段,电子招投标的实施必将对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防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产生积极的作用,更好地体现出招投标的公正、公开和公平,从而推进招投标的规范化进程。然而在我国电子招投标是一项新生事物,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长期实践积累和顶层设计不断优化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与发展。特别是在电子招投标环境下,能否同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机融合互动机制,是电子招投标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因素,因此深入探究电子招投标环境下人机融合互动机制,对于电子招标投标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人机融合互动机制的重要性
电子招投标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之上,实施电子招投标往往使人们更多地注重电子软硬件系统的构建,以为具备了软硬件系统,电子招投标就可大功告成。其实电子招投标本身就是人机融合的有机整体,在其运行过程中,自始至终伴随着人机融合互动,特别是在关键节点上,人机融合互动至关重要。
  1.人机融合互动机制是电子招投标中的关键因素。电子招投标是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系统完成全部或部分招投标程序,其中数据电文的编制、输入与使用都离不开相关人员的操作。即使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机器不能完全取代人的作用。对于电子招投标而言,人机融合贯穿始终,信息的采集、选择、处理与使用都是在人机配合下才能实现,只有建立良好的人机融合互动机制,信息化的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2.人机融合互动机制是招投标领域信息化与法制化的发展程度的一个反映。电子招投标是建立在社会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经济活动信息化与信息领域法制化是实现电子招投标的必备条件。在电子招投标中反映经济活动信息化与信息领域法制化发展程度的,正是在电子招投标中人机融合的程度与人机互动机制的科学性,如果信息化发展程度高,则信息充分可靠,其含金量高并可实现共享,如产品档案、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用户反馈性情况、企业基本资料、企业信誉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数据。有了这些可以方便共享的关键信息,就具备了人机互动的实质性内容,人机融合互动就有了基础。电子招投标信息库是实现人机互动的基础,人机互动首先是根据需求调用信息库中的资源,如在评标环节关于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产品信息、财务状况、综合实力介绍、市场信誉、相关业绩等具体材料。没有内容丰富、准确可靠的信息库,人机互动就成了无米之炊。因此电子招投标的信息库建设与电子化人机互动平台的建设都必须以法制为保障,规范相关认证标准,确保信息录入与变更的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与可靠性。
  实现人机融合互动首先要明确人机各自的地位与任务,构建人机协调机制。招投标系统在设计上要厘清什么是机器系统完成的任务,什么是需要人工完成的工作,人与机器系统如何实现合理对接。只有建立科学的人机融合与互动机制,规范人机互动行为,才能把《电子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提出的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营造良好的电子招投标环境等具体目标落到实处,从而确保电子招投标的合法性、可靠性与优越性。
  二、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人机融合互动的模式
  电子招投标是依托系统,通过人机融合互动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招投标工作。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的程序设计都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电子招投标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发展和提高,虽然电子招投标具有传统招投标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机器系统也不能完全避免人为操控现象,传统招投标方式虽然效率低、易受干扰,但在评标中其基于评委的经验、知识的优势,特别适合对一些模糊项的评定。因此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成熟程度,选择恰当的人机融合与互动形式,综合智能机器系统与传统方式各自的优势,规避各自存在的不足,形成良性的人机融合互动,从而使招投标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人机融合互动贯穿于电子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不同的阶段和不同招标项目类型,与之相适应的人机融合互动模式也不尽相同。
  1.在公共服务环节,人机融合互动以信息的读取与信息服务为主,工作人员主要围绕信息输入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开展工作,包括数据库中基本信息资料和针对特定项目的专门资料,其中信息的输入、分类和选取是人机互动的关键节点,只有在每个节点上严格把关、设置严密才能保证数字信息的质量,为电子招投标的下一环节打好基础。投标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公共服务电子平台互动获得招投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和招标结果公示以及意见反馈,人机互动表现在以获取信息为主,同时也可以通过信息服务中介获得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沟通。在公共服务平台,人机融合互动要充分体现公开性和广泛性,对于投标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
  2.在评标环节,由于评标环节是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之处,根据电子招投标的成熟度和招投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人机融合互动包括人评机助、机人共评、机评人补等多种可选模式。
  人评机助模式适合在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初期,基础信息系统和信息处理系统还不完善,电子招投标的市场运营机制、监管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电子化平台功能还不全面,招标项目又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以传统招投标模式为主,逐步融入数字信息化的元素,在评标中借电子化平台,以高效率的数字信息处理方式,发挥智能系统的筛查、审核、比较等功能,对评标提供尽可能多的客观依据,克服在传统评标模式下招投标文件内容繁多、评标过程中难以全面仔细审核的弊端,从而实现在电子系统的协助下提高招投标质量的预期目的。
  机人共评指人机合作完成的评标模式,把评标的任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机器系统完成,另一部分则按传统方式完成,然后综合得出评标结论。机人共评可以各取所长,发挥两方面的优势,适合于重大的复杂项目的评标。
  机评人补即以机器系统评标为主,得出结论之后,为了防止机器系统设定评价条件不足,信息缺失等不利因素的存在,导致机评结果可能出现的偏差,特别是针对一些含有模糊评价项的重大招标项目,为慎重起见,评标组再对机器系统的评标结论进行审议和补充,相关专家认真审定之后再行确定。机评人补模式适合于较为重大的项目评审,且具备丰富的信息资源、机器系统对该类项目运行已较为成熟,智能机器系统已经有较全面的评标功能和较高的可靠性。在机评人补模式中,如果仅仅是一些相对较为简单的招投标项目,比如指向明确的货物采购等,评标主要依赖机器系统完成;对于一些相对复杂的招标项目,特别是存在两难选择以及着重考虑某种特别的功能和品质的情况下,可以针对某项机评结果提出异议,就是机评人否,这时必须十分慎重,必须有足够的客观理由,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在监督环节,以监督检查为要旨的人机融合互动伴随电子招投标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从公共服务平台的事前信息公告,到评标全过程的监督。电子招投标环境下的监督可分为现场监督和场外监督不同模式,并倡导监督主体多元化。在监督环节人机融合互动表现在:监督的全覆盖性,即监督无所不在、不留死角;监督的公开性与隐蔽性相结合,台前监督与台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意见的即时反馈性和监督作用的即时性。
  三、电子招标投标环境下构建人机融合互动机制的思考
  电子招投标在广域范畴内中央控制远程调用的特点为规范电子招投标中的人机互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可以统一人机互动的程度、人机互动的项目、人机互动的范畴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创新思维,笔者认为构建电子招投标中的人机融合互动机制应从法制层面、操作层面和人员素质层面入手。
  1.在法制层面上,首先要界定人机融合互动过程中人的行为规范、明确分工职责。智能机器系统本质上是人的智力和意志的延伸,其工作方式与运行程序的设置存在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因此,对作为操控主体的相关人员及机器系统都要设置法制层面的基本要求,规范电子招投标在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监督检查平台的工作流程,保障电子招投标环境下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其次,用法制保障所调用的数据信息、信息处理过程和评标结论的真实性、严肃性,确保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加强在人机融合与人机互动的关节点的法制建设,强化电子招投标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完善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持续的改进,在此进程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招投标的结论事关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在传统思维与利益导向影响下,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打交道的相关人员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主观倾向,信息处理在人机互动中可能出现不对等情况,或在设置信息处理条件上隐含某种指向性。这些因素导致或多或少地存在人为因素可扰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加强电子招标环境下监督检查功能,在较长时期内对人机互动行为自动保留操控痕迹,方便即时检查和事后复查,最大限度地堵住漏洞。
  2.在操作层面,针对公共服务、招投标交易和监督不同平台的特点和要求,分别构建人机融合互动机制。在公共服务平台除了发布招标信息,重在提供优良的招标和投标的前期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沟通招标与投标双方的合理联系,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人机融合互动,使招标信息在广域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公开,投标方对项目得到足够的了解,在双方未接触、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即可就项目的相关细节问题做必要的沟通交流,为下一步投标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在建立企业招投标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各方与机器系统的互动,自动形成部分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并予以法律规范与认定,切实规范投标文件,从而杜绝利用在投标文件上做手脚,实现围标、串标和有明确预定的假招标现象。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人机互动机制是电子招投标环节的重中之重。由于实际工程与采购项目的复杂多样性,评价指标存在多样性和模糊性,评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人为干扰。人机互动的设计应特别注重排除人为干扰的可能性,如采用远程式评标终端的方式,评委只能与机器系统交流互动,充分保证评标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再如,在集中评标中借助机器系统实场由系统随机编号,在投标文件中不透露投标单位名称,实现匿名式评标,评出结果后再揭晓中标单位名称。当然对于一些较为单纯、指标体系比较简单、指向明确的招标项目,可以主要由机器系统自动完成评标过程。而对于一些重大和复杂的招投标项目,则可选取综合人机优势的操作机制,如分段式、多指标式、集中式、分散式,综合式等。特别是对于一些模糊评价因素较多的项目,由人工做出最后审定是必要的。在监督管理平台,通过合理的人机互动,力争做到多主体监督,包括专职纪检监督人员、社会兼职监督人员、参与各方与社会大众都能通过人机互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投标行为实现有效监督,防止单方监督存在贿赂导致监督失效的情况发生。还要注重全程监督,特别是通过专业信息服务部门的人机互动对招投标行为做事后评价与跟踪,发现可疑时可提供重点复查对象。
  为了人机融合互动的顺利实现,还必须注重相关人员素质提升,以尽快适应电子招投标环境下的工作方式,掌握人机融合互动知识技能与技巧,习惯于人机交流的工作方式。特别是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法治意识,以规范电子招投标环境下人机融合互动的行为。
  综上所述,只有基于法制化思维,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机互动机制,才能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才能真正提高招投标的质量。人机融合互动是电子招投标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因此必须认真探索人机融合互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机融合互动机制,才能使电子招投标顺利实施,从而大幅度地提升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单位:任理庆,长治行政学院;周建芝,长治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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