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规则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及改进建议 ——某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探讨

本文通过笔者在参与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中多次发现招标项目中标第一候选人的投标总得分显著高于其他投标人总得分的现象,对《××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记分规则进行分析,指出该办法部分评分项目的不合理记分规则缺陷,由此提出了修改策略,以期避免利用记分规则的缺陷进行“围标”的行为。

 

一、某省评标定标办法记分规则简介

2018年,《××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某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实施,办法规定凡在该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活动适用该办法。其中涉及的主要评标定标记分规则如下:

1.中标候选人确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减去所有扣分后,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报价评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二条:投标报价按以下七个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A:48分;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B:22分;

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C:2分;

4)规费清单报价D:1分;

5)税金清单报价E:1分;

6)综合单价F:20分;

7)主要材料单价G:6分;

投标报价得分=A+B+C+D+E+ F+G。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①记分规则

第十五条第一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①安全文明施工费B1满分2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当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正确足额计取。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①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指标。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评标指标相比在±10%以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记分规则

第十五条第二款: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除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①以外的项目)满分20分,评标指标以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基准值的+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二次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

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项目合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0.5分,每向下浮动0.5%扣0.25分。

5.其他投标报价评分项目记分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单价记分规则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记分规则类似。

6.浮动点的应用

第十三条:评标指标中的浮动点是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浮动点设置为:1.5%、1.25%、1%、0.75%、0.5%、0.25%。浮动点在计算评标指标时应用。

7.扣分事项

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对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扣分作了规定,涉及扣分项12项,扣分总分值2.8分。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安全质量事故和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扣分情形及分值,每次事故对投标人和负有责任的建造师的扣分值在0.5~1.0分,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每次对投标人扣1.0分。

二、案例分析研究

1.某项目各投标人报价及得分情况

某项目共有Q、R、S、T四个投标人,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对比分析见表1,各投标人投标得分情况见表2。

2.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记分情况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记分涉及基准值和评标指标的确定以及浮动点的应用等记分规则。浮动点为1%时,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记分结果见表3。

3.案例评标记分中发现的问题

1)总报价差距不明显,但报价总得分相差悬殊。某项目四个投标人的最高总报价(投标人Q)和最低总报价(投标人R)相差只有0.11%;四个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相比,相差仅0.06%~0.02%;四个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相差在0.14%~0.03%之间,报价差值仅0.21万元~1.11万元,都与招标控制价很接近,但各投标人报价总得分却相差21.35~35.84分,投标人Q得分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

2)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记分规则不符合“不可竞争费”的计费精神。案例中投标人Q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得分为满分2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均为0分,说明其他三个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超出四个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评标指标)的±10%以上,未得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当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正确足额计取,不应过分利用其报价差距竞标。

3)规费记取不规范。案例中R、T两个投标人的该项得分均为0分,存在未按现行有关计价依据规定的标准计列规费的问题。

4)施工能力等扣分项扣分分值对评标结果影响不大。从表2可以看出,项目各投标人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质量事故、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等实际扣分仅0.6~0.8分,相较100分的报价满分值,扣分比重对投标人最终得分影响不大。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得分和综合单价得分差距均很悬殊。由表3可知,当浮动点抽取1%时,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得分最大差值是19分。经验算,当浮动点分别取最小的0.25%和最大1.5%时,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得分最大差值分别是19.75分、18.5分,最高得分接近满分20分,最低得分为0,得分差距均很悬殊。案例中,综合单价最高得分20分,最低得分5.2分,相差也很悬殊,应该引起重视。

三、评标定标办法缺陷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评分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分析, “某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存在缺陷。

1.“评标指标”的确定会被某一投标人“垄断”

由表3可知,只有投标人Q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与基准值(6.61万元)相比差值在+5%~7%范围内(3.61%),其他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与基准值相比,均超出+5%~7%的范围,最大差值甚至高达32.5%。二次算术平均值其实就是投标人Q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6.37万元),其他三个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均没能参与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也就无缘参与“评标指标”的计算。“评标指标”决定于投标人Q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5%~7%的范围限制使投标人Q在确定“评标指标”中处于“垄断”地位。

上述“评标指标”的确定规则,给人为操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得分,进而操控某投标人中标留下了可乘之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单价记分规则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记分规则存在类似的弊端,从案例可以看出,综合单价得分同样出现了“评标指标”被“垄断”而得分差距悬殊的情况。

2.扣分项无上下限限制造成不合理的得分差距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与“评标指标”相比的上下浮动扣分无上下限限制,导致扣分过多,甚至出现得分为0的情况,造成了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②得分的不合理差距。案例中,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与“评标指标”相比,浮动的百分点向上最高达到+31.29个百分点,向下达到29.30个百分点,扣减分值分别为31.94分、14.65分。按“某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规定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总分值为20分,从计算结果来看,R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扣分后的理论计算得分为负值(11.29分),实际以0分记取。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单价记分规则均存在浮动百分点扣分无上下限限制问题。在案例中,综合单价得分差距较大,如Q投标人为20分,而R投标人仅为5.2分。

案例中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占招标控制价的比值仅仅在0.56%~1.05%之间,最高得分投标人Q和最低得分投标人R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报价绝对差值仅为1.91万元,占招标控制价的0.24%,其造成的得分差距居然高达19分。也就是说由于记分规则的漏洞,可以用只占招标控制价0.24%的资金(1.91万元)操控就可能获得占评标总分20%的分值,这种不平衡报价记分规则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的。

3.投标人施工能力、施工方案等扣分项的扣分权重太低

根据“某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记分规则,对投标人资质、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等采取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即扣分的记分方式,最多扣分值只有2.8分,不会对该投标人的总得分造成很大的影响。即使某投标人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全扣分,并同时存在安全质量事故、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等扣分情形,只要报价得分高,该投标人照样可以得到很高的投标得分而中标,记分规则不能有效将施工能力很差的投标人拒之门外,不利于优秀企业中标。

4.投标总报价未列为评分项,不利于总报价的合理竞争

由于投标总报价未列为评分项,案例中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非常接近,与招标控制价也非常接近,不利于总报价的合理竞争。

5.对工程质量控制造成影响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计费基数是人工费和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悬殊差距必然体现在各投标人人工费和机械费的巨大差距上,势必影响招标项目人工费和机械费报价的合理性。同样,为了能够拉开投标人之间的得分差距,促使某投标人中标,在综合单价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以及规费等报价时,会出现不依规计费刻意拉大报价差距的问题,必然会造成投标人报价脱离市场实际,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埋下隐患。

四、评标定标办法缺陷应对策略

1.修改“评标指标”确定规则

修改“在基准值+5%~7%(包括+5%、7%)范围内,再进行二次算术平均计算,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的记分规则。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为例,修改为:各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项目合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并采用已抽出的浮动点,计算得出评标指标。评标指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点值)。当投标人超过5人(含5人)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少于5人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避免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评标指标”被一个投标人“垄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的“评标指标”的确定也按照此方式修改。

2.对上下浮动最多扣分值作出限制

完善“各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的项目合价与‘评标指标’相比,每向上浮动0.5%扣0.5分,每向下浮动0.5%扣0.25分”的记分规则。建议增加最多扣分限制,避免一项指标扣减分值过多,对评标最终得分影响过大,从而不利于招标投标的合理竞争。同时根据上下浮动的偏离程度,采取分段阶梯扣分,根据浮动偏离程度逐级加大扣分分值,使真正报价合理的投标人能够获得较高分值。

3.施工能力等评标项目的记分规则由扣分改为赋分

将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扣分规则修改为赋分规则,并使其分值占到投标满分值的30%以上。同时增加对投标人业绩多少、优质工程数量、资质等级等综合实力考量的加分项,以利于优秀的投标人中标,保证后期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建成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加大安全质量事故、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扣分分值,激励投标人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建筑企业施工管理能力和信誉。

4.增设投标总报价评分项

增设投标总报价评分项,使投标总报价的分值占到满分值的20%以上,以便合理拉开各投标人总报价的差距,促使投标人优化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达到“费省效宏”的目的。

5.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清单报价的赋分分值

取消“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评标指标相比在±10%以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只要投标人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计价规定正确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得满分。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清单报价的赋分分值,促使投标人重视并依法依规计费,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足额计取法定规费,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结论

“某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存在缺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②和综合单价等评分项目“评标指标”的确定会被某一投标人的报价左右和控制,而将其他投标人报价排斥在外,造成“评标指标”确定权的“垄断”和不公平;与“评标指标”相比的上下浮动扣分无最多扣分限制,导致过度扣分和不合理的得分差距;对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扣分权重过低,不利于优秀企业中标;投标总报价未列入评分项,以致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总报价没有合理的竞争差距;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赋分权重低,影响投标人对这两项报价的重视程度。这些不合理的记分规则和缺陷导致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围标”,并操纵中标企业,影响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以致企业编制投标文件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利用不平衡报价得高分上,对施工方案敷衍,不认真研究,同时还会造成人工费、机械费报价的不合理,对项目后续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留下隐患,必须及时修改记分规则。

作者及作者单位:冯光华,武威市水务局;郭永泓,武威市西营河专用输水渠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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