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行业的国家政策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信用行业的市场化发展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开放了信用行业。 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认识到中央政府坚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所明确的现代法治精神能够充分发挥公众的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发。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支持民间机构进入信用行业。

 二、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定地履行WTO承诺和打造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决心,为信用行业的市场化发展与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政策环境。

 三、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都将会为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清理障碍的作用,据悉,这两部法律都在第十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当中。这两部法律生效后,一些限制竞争的政府文件将会被清理。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只有采用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认证评级、社会监督的模式。


联系我们 | 投诉咨询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下载中心 | RSS订阅
主办单位:中国招投标管理协会
版权声明: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建设部建材南楼 邮政编码:100081
Copy©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