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规范监理招投标

 
      本报讯 记者刘萍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日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下发通知,在监理评标办法、履约保证金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当投标人多于20家时,先随机抽取20家进入综合评分程序,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选出排名前10位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当投标人少于20家时,全部进入综合评分程序,经综合评分选出排名前10位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经过综合评分后合格的投标人为3-10家,则全部进入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经过综合评分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则可直接定为流标。
      通知明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发包价的10%,且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支付对等的预付款。监理企业可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7天后返还。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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