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严禁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根据该《办法》,达到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进入经批准设立的本市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据悉,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禁止将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直接发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外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哈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后方可从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招标结果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据了解,该《办法》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内容,不得随意提高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和声明,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市建筑市场等处理。

      据了解,哈市严禁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情形为: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该《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评标活动。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应当保密。在一个评标委员会内,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得来自同一单位。(记者樊金钢)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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