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不得参与招投标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昨日,《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为了落实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后“宽进严管”原则,强化信用监管,条例草案中明确了“信用约束制度”,拟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名誉称号等活动中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联系我们 | 投诉咨询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下载中心 | RSS订阅
主办单位:中国招投标管理协会
版权声明: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建设部建材南楼 邮政编码:100081
Copy©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