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依法进行监督与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有出借资质行为,甚至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
    招标代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既涉及政策法规性内容,也涉及专业技术层面的内容。一方面,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从事某一单方面的工作,缺乏综合知识和经验,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劳资待遇等原因,导致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若人员交接不畅而导致工作前后脱节,既不利于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给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
    3.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
    申请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数量和技术结构都需达到一定指标。为尽快成立公司,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短时间内从各处拼凑人员,使得这些从业人员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道德素质都参差不齐。当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并且能代理业务时,再临时召集一个工作班子,形成一种“活儿来人聚,活儿完人散”的局面。机构内部无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这些都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展开和实际操作带来负面影响,既降低了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给建设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也增加了主管部门监管的工作量,同时,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
    4.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而违法违规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条款,从而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2)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提高资质等级,不择手段抢揽业务,通过恶意压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来占领市场,甚至是以不收代理费为代价来承揽业务,严重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竞争秩序。
   (3)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知晓某招标工程的投标单位未达到法定数量,便私自联系一些单位让其陪标,以达到让某单位中标的目的。
    5.招标代理机构在行政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招标代理机构要完成一个整体项目的代理业务,必须同时具备多种资质。但各部委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多头管理就成为当前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既影响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降低行政监管效率。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与管理的建议
    要解决招标代理机构在运行中的各类问题,有关行政部门一方面应引导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律,另一方面要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制定各项措施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1.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设与引导
    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增强技术力量,根据资源及人才技术优势,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代理机构。在优势领域深入研究和探讨,通过向业主单位提供更精准的专业服务,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操作,强化内部管理与诚信建设。健全内部制度,明确组织分工,科学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2.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或暂行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要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办法的制定要明确指出招标代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处罚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求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既全面又有效。
    3.加大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1)有关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人员到位情况及办公条件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越级代理、不按法定招标程序招标、不遵守法定时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资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资格核查。对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格许可机关可以撤销其招标代理资格。
   (3)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按项目隶属关系对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否则一律不予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项目进入招标程序。
    4.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体系
   (1)行业管理部门应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将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和考核机制,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有差别政策的分类监管。通过考核和综合评价这种方式,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对已经取得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
   (2)招标投标协会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评价机制,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业绩进行考评,建立信用数据库并在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其他媒体上公布,供招标人和公众查询。将管理规范、专业水平高、信誉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先进名单,向业主优先推荐。将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信誉较差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并给予曝光,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或降低该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5.加强培训,提高招标代理队伍整体素质
    有关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与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招标代理业务。逐步培养一批既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又懂专业知识及项目管理知识的高素质招标代理人才,将原来的程序型服务升级为技术咨询型服务。行政部门还应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评价,评选出业务水平高又遵纪守法的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给予加分,鼓励其继续依法经营、提高业务能力。
    6.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有关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推广电子招标投标,为行业互联互通提供基础。如通过实现电子文档存档及备案、异地远程评标等,可解决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存档、招标投标成本高、资源浪费等问题。以信息技术来保障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通过推行电子化评标,有效提高评标效率,减少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同时也有利于监察、招标投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有效预防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有重要作用。
    总之,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诚信经营,还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和避免内部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通过严格有效地管理促使招标代理活动走上规范化道路。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王波祥    作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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