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业绩要求如何设置?

       某市想要公开招标采购10万棵A树木。因为种植时间要求紧迫,需要中标的供应商有足够履约能力,想在评分标准里面设置业绩加分项。提供2019年以来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20万棵以上A树木合同复印件得1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每增加1份加1分,最多得10分。这样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岳小川:政府采购中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也可以作为评分因素,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规定的业绩必须与采购项目需求相关;②不得指定特定金额的业绩;③业绩如果列为资格条件后就不得再列为评分因素。本例所提问题中存在以下不妥:①规定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的中标业绩,属于不合理限制;②要求20万棵以上的合同业绩,属于要求特定供货数量的业绩,不符合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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