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招标策划探析(二)_中国招投标管理协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招标策划探析(二)

       五、招标策划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招标策划应以项目基本情况作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作为框架,以项目管理需求作为主线,围绕设计招标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招标策划文件,使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批复意见、初步勘察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等。
       设计管理需求:包括设计承包模式、设计承包范围、设计标段划分、设计工作周期、设计工作质量、设计任务书、设计成果文件等。
       招标投标要求:包括招标工作程序、招标工作周期、投标经济补偿、招标文件异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组成、评标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相关内容:主要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设计成果签认程序、合同价款支付程序、工作质量保证金、履约考评办法等。

       六、招标策划要点分析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招标策划的主要内容,相关策划要点分析如下:
       (一)设计承包模式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行业发展情况,参照各地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现状,设计承包模式可以分为四种,招标人应当根据管理模式、项目需求、工程情况等确定本次设计招标采用何种设计承包模式。
       1.平行设计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划分为若干设计标段,每个标段独立设计。早期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多为此种模式,近年已经较少采用。
       2.总体总包设计+工点设计承包模式。近年快速发展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主流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立一个总体总包设计标段和若干工点设计标段。总体总包设计单位负责整条线路的总体设计、部分单项设计和总包管理,工点设计单位负责相应标段的土建设计或者系统设计等。
       3.设计总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工作由一家设计单位总承包。部分城市如兰州、郑州等地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采用此种承包模式。
       4.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即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均由一家单位承担。此种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使用较少,仅在围护工程、盾构工程等略有实践。
       (二)设计承包范围
       招标人应当考虑设计承包模式、标段划分情况等,综合确定设计承包范围。以较为常见的总体总包设计+工点设计承包模式为例,各标段的设计承包范围通常如下:
       1.总体总包设计承包范围。一般为:总体设计,总包管理,单项设计如线路、车辆、行车组织、限界、运营管理模式研究、临电筹划、工程筹划、降水、安检、安全设备、全线与市政交通衔接、市政管线综合、沿线建(构)筑物调查及管线详查、总投资概算等。
       2.土建工点设计承包范围。一般为:车站、区间、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土建设计,车站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气灭系统设计等。
       3.系统工点设计承包范围。一般为:供电系统、机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主变电所及外电源系统、综合监控系统、AFC自动售检票系统、轨道、屏蔽门、电扶梯等。
       (三)设计标段划分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加大,工程设计单位的任务量也水涨船高,早期的设计小标段情形已经较少,一般多为大设计标段,即标段金额大,标段数量少。
       标段划分时应当考虑设计承包范围、标段施工工法、工程地质情况、地理空间环境、标段工程投资等要素,即工作相近、工法相近、地质相近、地理相近的车站、区间可以合成一个标段,标段之间的工程投资金额相当,所对应的设计服务费用相近为宜,尽量避免忽大忽小。
       以总体总包设计+工点设计承包模式为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标段划分及其数量如下:总体总包设计标段,1个;土建工点设计标段按3站3区间设立,约为5~6个;车辆基地设计标段,1个;系统工点设计标段按照通信、信号、供电、轨道、机电等设立,约4~5个。
       (四)资格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般包括下述几个方面,具体标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合理提升,但应满足一定限度的竞争数量,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1.设计资质。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原建设部于2007年3月29日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一般而言,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一般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工程行业、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应当根据不同的设计标段内容确定,不得限制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行政区域,如总体总包标段的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总体总包业绩或者设计总承包业绩,土建工点设计业绩应为具备相应工法(如矿山法、明挖法、盾构法等)的设计业绩,系统工点设计业绩则为对应系统(如供电、通信、信号、轨道、机电等)的设计业绩。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竣工验收慢,相应的设计业绩数量并不太多;资格条件应当合理设置类似项目业绩数量,并对业绩证明进行适当的放松,如可包括已经完成设计但未竣工的项目业绩等。
       3.项目负责人资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历要求较高,一般应当具有与轨道工程相关的专业学历、8~10年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业绩等。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计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其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招标公告媒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选择“三报一网”中的一个或多个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工作实践,建议选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其有利之处如下:一是可自行发布,二是快捷便利,三是费用全免,四是受众广泛。此外,为了符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招标公告应在其指定的媒介同时发布,必要时可在报纸进行发布,但需考虑不菲的公告发布费用。
       (六)资格审查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就市场竞争强度而言,总体偏弱,远低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投标竞争情况。如果地方管理部门不强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则可优先选择资格后审方式,能够缩减部分招标程序的占用时间。资格审查选用资格预审方式时,建议评审方式采用合格制,尽量增强投标的竞争性。
       (七)投标经济补偿
       投标经济补偿在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招标中比较常见,究其原因,一是工程设计的投标竞争性较弱,投标人积极性相比弱化;二是工程设计为智力密集型工作,需要先期投入大量的人员、智力、物力等,如果没有中标则其损失比较严重;三是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印制费用较高,例如制作效果图、展板、沙盘、模型或者多媒体演示文件所需费用甚高。投标补偿的范围一般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通过评审,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未中标人,金额由招标人确定,一般为数万元不等。投标是否给予补偿,补偿金额及其补偿对象等内容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八)投标文件组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一般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和技术部分共三册组成,也可将经济部分简化纳入商务部分由两册组成。投标文件的形式建议选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相结合的方式,便于评审和后期管理。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深埋地下,空间立体不易表达,为了便于理解设计意图和展示设计效果,可以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数张不同角度的效果图、展板、多媒体演示文件等,并由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方案陈述。方案陈述时应当合理安排陈述顺序、陈述时间和提问时间等。
       (九)投标保证金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由于工程设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较小,出于便利可以规定其形式为现金、支票或汇票等,尽量不采用投标保函的方式。此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和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事先沟通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如采用什么保证金形式,哪个招标阶段提交,是否交纳当地交易中心等。这些问题在各个城市的规定并不相同,需要专门沟通,避免投标文件因此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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